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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創建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10-19 11:19:58 來源:中經縱橫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深入推進示范社創建行動”的工作部署,加快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 設步伐,全面提升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質量和水平,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創建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條件
申報創建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則上應為省級示范社,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未開展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的,可在現有林業專業合作社中擇優推薦申報。凡提出申請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婪ǖ怯浽O立。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要求登記設立且規范運行2年以上,法人資格明確,并有獨立的銀行賬戶,有固定辦公場所、服務設施和必要的辦公設備,合作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件齊全。
(二)組織機構健全。根據《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發〔2013〕190號)和本社實際情況制定了規范的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員 (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合作社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社務公開,接受社 員的監督。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社務公開制度、質量監管制度、議事決策記錄制度等內部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 表)大會并有完整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或會議簽到簿上簽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三)財務管理規范。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進行會計核算。配備 財會人員,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每年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或虧損處理方案、財務會計報告。賬務公開透明,自覺接受合作社監事會內部和林 業主管部門外部雙重監督。成員賬戶健全、準確。
(四)專注服務社員。合作社現有成員達到50戶以上,農民成員占合作社成員總數80%以上。設置股權的合作社,農民社員認購股金占股金總額的50%以 上。成員主要生產資料(初入社自帶固定資產除外)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服務)統一銷售(提供)率超過70%。為成員提供生產資料的購買,林產品的銷售、 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林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一條龍服務。與非成員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總量的50%。可分配盈余按成員交易量(額)比例返 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五)社會聲譽良好。無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無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合作社成員遵守社會公德,依法開展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a業優勢明顯。以從事林木種苗與花卉生產、植樹造林、森林經營、林下經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森林生態旅游、林產品營銷、林產品加工、林業科技 服務與咨詢等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并具有區域優勢,經營規模顯著高于全?。▍^、市)同類林業專業合作社平均水平,對本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具備輻射示范 作用。
?。ㄆ撸┙洜I規模較大。入社成員人數高于本?。▍^、市)林業專業合作社成員平均水平。成員出資總額達到8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東部地區4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120萬元以上。
二、申報程序
(一)縣(區、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內的林業專業合作社申報。擬申報合作社應向所在縣(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見附件1);
2.土地權屬證明(林權證或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
3.合作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注冊商標和質量標準認證證書等復印件;
4.省級示范社證明文件;
5.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二)縣(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合作社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并負責,按照申報條件擇優推薦,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地(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地(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核篩選后,經簽署意見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
(三)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對各地(市)上報的候選示范社進行審核,并根據所分配名額確定推薦名單。在有關媒體或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在“示范社申報書”上簽署審核意見,正式行文向國家林業局推薦申報,并附合作社申報材料。
三、工作要求
?。ㄒ唬﹪栏裆陥蟪绦?,確保推薦質量。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工作采取名額分配、等額推薦方式進行,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推薦工作,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認真組織,做到公開公正,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ǘ└鞯赝扑]示范社的建議數量。首批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數量為500個。根據各地林業發展狀況和合作社建設情況,確定了各?。▍^、市)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申報建議數量(見附件2)。各地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所確定的建議數量進行申報,寧缺勿濫。2014年已被我局等9部委評定為“全國農民 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列入本次推薦范圍。
?。ㄈ┥陥髸r間及材料要求。請于2015年10月25日前以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正式文件將以下材料紙質版(1份)及電子版報我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
1.“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以及要求合作社提供的相關申報材料;
2.合作社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意見函;
3.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
?。ㄋ模▏伊謽I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網站)“政務公開”欄下載。
(五)組織抽查及確認。對通過初審的示范社,我局將根據情況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抽查,并按程序進行確定、媒體公示,公布結果。請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聯系人:國家林業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 孫友 何銘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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