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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關于繳納2015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
發布時間 2015-11-09 09:51:50 來源:中經縱橫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納稅人可根據需要,選擇通過付費通網站、有關銀行和稅務專窗三種渠道之一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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