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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取消上海市部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11-09 09:52:45 來源:中經縱橫
市民防辦、市衛生計生委:
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45號)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取消不符合國家減輕企業負擔精神、由收費單位自行設立的部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民防工程標識牌配售費等5項收費(詳見附件)。各收費單位應認真做好取消收費的落實工作,取消收費后,不得以任何名義變相恢復收費。
二、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強化內部約束機制,監督本系統各單位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管理規定,杜絕亂收費行為。
上海市物價局
2015年10月30日